15岁少年判无期引争议 犯罪手段残忍-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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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
2017-6-2
15岁少年判无期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一名15岁的少年,半年内致一死一重伤,导致这场悲剧的,仅仅因为琐事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就在此事发生前5个月,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