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5分钟3200元 律师:停车费应按标准收取-第5页
0阅读
网易
2017-6-5 10:56:32
6月1日上午9点左右,辛某将车停在了济南市天桥区小鲁庄路旁。辛某称他把车停在路边的车位上,接了个电话的功夫,一名自称是物业的尹姓工作人员收取了他3200元钱。
据了解,民警分别找双方进行了谈话,尹某最终答应要3000元。回到货车上后,辛某与老板商量后决定妥协,“民警走后对方说要是不交钱,下午还会涨价。”“对方让交现金,但我们没带那么多,最后决定微信转账。”辛某说,在扫描收款二维码之前,尹某又“变了卦”,“他说前后堵着的两辆车在这耗了很久,一辆车给100块钱。”于是,3000元又成了3200元。对辛某的这一说法尹某没有否认,“车是村民的,他们在这耗了一上午,理应要点钱。”
最终,辛某通过微信转给了尹某3200元。
律师声音
停车费应按标准收取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东站告诉记者,停车费应该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来收取。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对进入市区停车的车辆,每天8:00至20:00(含20: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0:00至次日8:00(含8:00)按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车辆每辆每次10元,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他们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张东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