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菜单同菜不同价 “价格欺诈”商家解释振振有词-第3页
昨日,市民刘先生向成都商报爆料,日前,他到太古里“柴门饭儿”餐厅就餐时发现,该餐厅使用的是“阴阳菜单”――很多菜在包间内消费都比大厅贵,“少则10块,多则几十块”。同一家餐厅,真的存在同菜不同价?
那么,包厢菜品比大厅菜品分量到底多多少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李姓店长说,标准的克数并没有明确。“大约超过了10——20%。”但是,执法人员现场并未发现该餐厅在菜单上注明菜品分量不同。
那么,该餐厅是否对消费者告知过包厢内和大厅的菜品存在价差呢?这名店长承认,在告知消费者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他认为,将点菜的iPad摆在桌子上,就已经意味着告知顾客价格了。
有关部门
向该餐厅开具“价格检查通知书”
昨日下午16时30分许,接到举报的锦江区发改局和锦江区市场监督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柴门饭儿”餐厅进行现场联合执法。
在餐厅门口,执法人员找到了供顾客浏览的纸质菜单,随后在包间内又获取了餐厅员工提供的IPAD菜单。
通过比对,执法人员发现:两份菜单在菜品图片、选料说明上完全相同,而部分相同菜品的价格却不一样。例如:一份陈香樱桃肉,IPAD上收费59元一份,纸质菜单上标注是39元一份,还有一道“土豪冒菜”,则有三种价格:纸质菜单上标注小份39元、大份59元,IPAD上则是一份69元,“很多数菜品的价格都不一样的,两份菜单对不上。”
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包厢内菜品实行另外价格”的提示。
随后,锦江区发改局执法人员向该餐厅开具了“价格检查通知书”,要求其到锦江区发改局接受调查。“经现场检查,我们发现大厅菜谱价格与包间菜谱价格不一致,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我们还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锦江区发改委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的行为一经确定,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有价格欺诈行为,可处以5万到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