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鸣咨询:CRS下,设立离岸公司注意点大全-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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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银投资网
2017-7-6 10:07:38
在CRS的大背景下,金融圈正在发生一场趋向于合规的变革。企业家、高净值客户自不必说,税务、法律、资产配置,各分属行业的从业者也在积极互通消息,如何理解,如何学习,如何应对。
3、注册于“非CRS参与国”的投资公司。根据OECD在CRS相关文本中的规定,对非参与国的投资机构应当将其视为“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on-Financial Entity),将其“穿透”,找出实际控制人或最终受益人。
CRS下,中国以及绝大多数的离岸地、低税地都将参与了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体系。司法管辖权区要求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搜集涉税信息,这将成为改变代持架构的重大推动力量。
在2017年已过半的时间,我们整理出此份离岸公司设立的注意点,以供参考。简言之,在CRS到来之际,我们提醒客户,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核心需求,理性看待自己的目标,寻求专业意见,摒弃非专业的粗暴陋习,合规是一切的前提,只有合规,才能让自己的财富结构更加稳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