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豪掷114万 分手后要求退还被法院驳回-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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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网
2017-8-15 13:33:26
一对“土豪”谈恋爱,光男方送出的彩礼就有300来万,女方发给男方的“红包”就有114万余元。最终却婚没结成闹掰了,男方起诉女方要求退回数百万彩礼;女方起诉男方要求返还转账“红包”114万余元,这些钱该怎么处理?
广州中院二审判定,阿娟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的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应属于一般赠与,阿军无须向阿娟返还。理由如下:第一,上述款项为近一年内不定期不定额的转账,数额有大有小。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微信红包给付的款项,未有证据显示阿娟明确说明所转款项以双方未来缔结婚姻为条件。第二,阿娟就本案起诉时主张案涉款项为借款,后变更其诉请为附条件的赠与。由此反映阿娟在转款时,并未明确以结婚为条件。第三,上述款项赠与期间,双方曾同居生活,结合转账时间及数额的不确定性,不排除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而双方在分手后,阿娟仍有向阿军转账。从阿娟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阿娟转账应属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挽回阿军心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而转账。第四,上述款项总额虽较高,但从现有证据表明,阿娟个人经济条件较好,上述款项的给付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广州中院据此判定,依照合同法,阿娟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为附条件赠与,因而属恋爱期间的一般馈赠,阿娟已将上述款项向阿军给付,其现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终审判决驳回阿娟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