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给情妇洗衣 丈夫入狱妻子苦等十年却惨遭家暴-第5页
遭家暴女子常x丽:有次他把我打晕过去了,就说我是装的,就开始踹我、掐我、还拿烟头烫我的腿。两个晚上不让我睡觉,锁上门,一直对我施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遭受家暴如何维权
1、 向单位、居委会妇女组织反应或求助。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 申请法律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3、 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
5、 向人民法院起诉
望有关部门重视不要让“家庭矛盾是私事”成为悲剧的借口
目前,常x丽心灰意冷,祈求能与丈夫程雪海离婚。可目前常x丽一家人的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胁。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报案却表示无法插手。望相关部门,能利用法律保护好这悲惨的妇女及其一家,让这种毫无人性可言的施暴者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希望广大社会群众重视起来,一个正常健康的家庭关系中,不应该存在这种野蛮的行径,在婚姻中我们都应该对自己有所保护,一味忍让绝不是最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