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狂投8份保险后死亡 受益人获1300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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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银投资网
2017-9-21 16:08:41
半个月时间里连续向7家保险公司投意外身故保险,一个月后即发生事故身亡,是意外身故还是保险诈骗?面对被告提出的保险诈骗抗辩,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保险人的死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事故,判决7家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共计1300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所发生的死亡事件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保险事故。法院认为,王某某在多个被告处投保的主险均为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的条款释义处均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王某某死亡系交通事故引起,是意外伤害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其次,《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书》认定王某某死亡系生前溺水所致,而溺水死亡并非因其身体内部原因引起,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非疾病的”、“外来的”特征。再者,“突发的”是指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王某某驾驶车辆驶出道路坠翻水库,符合意外事故的“突发的”特征。
此外,被告拒绝赔付的理由主要是怀疑原告存在骗保,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法院认定王某某死亡属于本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事故,被告应依约支付保险赔偿金。基于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